100學年度以後課程架構維持「基礎課程」及「通識課程」兩部分
前者在奠定學生良好的語文能力與人文素養;後者旨在培養學生博雅智識素養與批判反省能力。學分數分配維持現有「基礎課程」10學分,包括國文領域(4學分),英文領域(6學分);「通識課程」20學分,又分為「領域基礎課程」(8學分)及「多元選修課程」(12學分) 中。
通識課程之「領域基礎課程」,現行制度分別為社會科學領域(6學分)及人文藝術領域(2學分),因應領域調整,改為社會科學領域(4學分),以及包含文學、藝術、歷史、哲學四個學科的人文學科領域(4學分)。 「多元選修課程」,原為「文學與藝術領域」、「社會科學領域」、「自然與生命科學領域」、「管理與科際整合領域」四大領域,經調整後變成五大領域,同學應至少選修3個領域。
課程層次 | 課程分類 | 學分數 | 課程名稱 | 修課年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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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課程 | 國文領域 | 4 | 大學國文(上)、大學國文(下) | 大一 |
英文領域 | 6 | 基礎英文(A)、基礎英文(B) 英文寫作 | ||
通識課程 | 領域基礎課程 | 8 | 社會科學(4學分) | 大一 至 大二 |
人文學科(4學分) | ||||
多元選修課程 | 12 | 文學與藝術領域 哲學與歷史領域 社會科學領域 生命科學領域 物質科學與數理邏輯領域 (至少選修3個領域) |
大二 至 大四 |
發展為以人文社會領域為主之「領域基礎課程」
臺灣自70年代起,持續進行通識教育改革。惟通識教育牽涉範圍廣泛,改革必須在觀念及制度上同步進行,方能收效。因此多年來,雖然許多學者努力推動改革,但整體通識教育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。
領域 | 課程名稱 | 授課教師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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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基 礎 課 程 | 1.普通心理學 | 李 立 維 | (醫管不得選修) |
2.法學概論 | 陳 英 淙 | ||
3.法律實務 | 施 淑 惠 | ||
4.政治學概論 | 王 賀 白 | ||
5.經濟學概論 | 王 光 正 | (醫管、工管、資管不得選修) | |
6.普通社會學 | 陳 麗 如 | ||
7.教育學概論 | 陳 麗 如 劉 淑 雯 陳 惠 茹 |
早療所教師 | |
*法學類課程僅承認2學分 | |||
人 文 學 科 領 域 基 礎 課 程 | 1.哲學概論 | 邸 彥 潘玉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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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中國文學概論 | 陳 姿 蓉 簡 宗 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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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台灣文學概論 | 陳 姿 蓉 徐 慧 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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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西洋文學概論 | 英文科教師 | (須修畢英文領域六學分) | |
5.西洋藝術概論 | 洪 進 丁 | 輔大教師 | |
6.中國藝術概論 | 洪 進 丁 | 輔大教師 | |
7.音樂概論 | 周 悅 如 | ||
8.歷史學概論 | 楊 明 哲 | ||
9.藝術與美感經驗 | 林 雅 萍 | 醫學系教師 | |
10.人類學概論 | 李 舒 中 | 醫學系教師 |
調整「多元選修課程」為五大領域,加強課程多元性。
「多元選修課程」學分數為12學分,重劃為五大領域,包括:文學與藝術、哲學與歷史、社會科學(含管理)、生命科學、物質科學與數理邏輯(含資訊)。既有通識課程,根據課程內容,劃歸所屬之領域;新開課程則可由院、系主動提出,或配合通識教育中心之規劃開授。此五大領域除了重新調整課程歸屬外,亦將積極邀請各領域傑出教師,開授相關課程。
各課程視內容及知識涵蓋面,決定其領域,不必然受學科劃分限制,以跳脫「領域即學門」的分類架構,並鼓勵各學科開設跨領域課程。
由課程規劃與審查委員會針對新五大領域,規劃、設計課程,並逐步淘汰與通識教育目標不符或學術承載度不佳之課程。既有通識課程擬採二階段審查。第一階段透過課程規劃與審查委員會,邀請校外委員於第一年就通識領域及精神對既有課程作初步篩選,不符合的課程須請開課教師提出改進方案。第二階段針對所有通識課程進行實質內容審查,並針對有待改進的課程提出教學改進建議。目前預計第二年及第三年各五十門,二年內應可達成既有課程實質審查工作。所有新開設課程必須經課程規劃與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開設。
各學院在跨領域選修的原則下,應規定該學院學生至少選修3門非直屬領域的多元選修課程。如醫學院可規定學生選修「生命科學領域」之外的其他3個領域,每個領域至少2學分,共12學分。
成立「長庚大學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」
依「長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精進計晝」之建議,由陳君侃副校長擔任召集人,邀請台灣大學陳東升教授、陳竹亭教授、東吳大學林正弘教授等擔任校外委員,醫學院魏福全院長、工學院鍾乾癸院長、管理學院盧瑞芬院長、通識中心李仁盛主任、簡宗梧特聘教授及黃寬重講座教授組成「長庚大學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」,針對本校通識教育發展進行全方位的建議。相關改革方案由通識中心李仁盛主任主持推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