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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域調整及課程規劃(精進計畫)

領域調整及課程規劃

100學年度以後課程架構維持「基礎課程」及「通識課程」兩部分
        前者在奠定學生良好的語文能力與人文素養;後者旨在培養學生博雅智識素養與批判反省能力。學分數分配維持現有「基礎課程」10學分,包括國文領域(4學分),英文領域(6學分);「通識課程」20學分,又分為「領域基礎課程」(8學分)及「多元選修課程」(12學分) 中。
        通識課程之「領域基礎課程」,現行制度分別為社會科學領域(6學分)及人文藝術領域(2學分),因應領域調整,改為社會科學領域(4學分),以及包含文學、藝術、歷史、哲學四個學科的人文學科領域(4學分)。 「多元選修課程」,原為「文學與藝術領域」、「社會科學領域」、「自然與生命科學領域」、「管理與科際整合領域」四大領域,經調整後變成五大領域,同學應至少選修3個領域。

課程層次 課程分類 學分數 課程名稱 修課年級
基礎課程 國文領域 大學國文(上)、大學國文(下) 大一
英文領域 基礎英文(A)、基礎英文(B) 英文寫作
通識課程 領域基礎課程 社會科學(4學分) 大一

大二
人文學科(4學分)
多元選修課程 12 文學與藝術領域
哲學與歷史領域
社會科學領域
生命科學領域
物質科學與數理邏輯領域
(至少選修3個領域)
大二

大四


發展為以人文社會領域為主之「領域基礎課程」
        臺灣自70年代起,持續進行通識教育改革。惟通識教育牽涉範圍廣泛,改革必須在觀念及制度上同步進行,方能收效。因此多年來,雖然許多學者努力推動改革,但整體通識教育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。

領域 課程名稱 授課教師 備註
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基 礎 課 程 1.普通心理學 李 立 維 (醫管不得選修)
2.法學概論 陳 英 淙  
3.法律實務 施 淑 惠  
4.政治學概論 王 賀 白  
5.經濟學概論 王 光 正 (醫管、工管、資管不得選修)
6.普通社會學 陳 麗 如  
7.教育學概論 陳 麗 如
劉 淑 雯
陳 惠 茹
早療所教師
*法學類課程僅承認2學分
人 文 學 科 領 域 基 礎 課 程 1.哲學概論 邸 彥
潘玉愛
 
2.中國文學概論 陳 姿 蓉
簡 宗 梧
 
3.台灣文學概論 陳 姿 蓉
徐 慧 鈺
 
4.西洋文學概論 英文科教師 (須修畢英文領域六學分)
5.西洋藝術概論 洪 進 丁 輔大教師
6.中國藝術概論 洪 進 丁 輔大教師
7.音樂概論 周 悅 如  
8.歷史學概論 楊 明 哲  
9.藝術與美感經驗 林 雅 萍 醫學系教師
10.人類學概論 李 舒 中 醫學系教師


調整「多元選修課程」為五大領域,加強課程多元性。
        「多元選修課程」學分數為12學分,重劃為五大領域,包括:文學與藝術、哲學與歷史、社會科學(含管理)、生命科學、物質科學與數理邏輯(含資訊)。既有通識課程,根據課程內容,劃歸所屬之領域;新開課程則可由院、系主動提出,或配合通識教育中心之規劃開授。此五大領域除了重新調整課程歸屬外,亦將積極邀請各領域傑出教師,開授相關課程。
        各課程視內容及知識涵蓋面,決定其領域,不必然受學科劃分限制,以跳脫「領域即學門」的分類架構,並鼓勵各學科開設跨領域課程。
        由課程規劃與審查委員會針對新五大領域,規劃、設計課程,並逐步淘汰與通識教育目標不符或學術承載度不佳之課程。既有通識課程擬採二階段審查。第一階段透過課程規劃與審查委員會,邀請校外委員於第一年就通識領域及精神對既有課程作初步篩選,不符合的課程須請開課教師提出改進方案。第二階段針對所有通識課程進行實質內容審查,並針對有待改進的課程提出教學改進建議。目前預計第二年及第三年各五十門,二年內應可達成既有課程實質審查工作。所有新開設課程必須經課程規劃與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開設。
        各學院在跨領域選修的原則下,應規定該學院學生至少選修3門非直屬領域的多元選修課程。如醫學院可規定學生選修「生命科學領域」之外的其他3個領域,每個領域至少2學分,共12學分。

相關課程規劃請見課程架構表

成立「長庚大學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」
        依「長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精進計晝」之建議,由陳君侃副校長擔任召集人,邀請台灣大學陳東升教授、陳竹亭教授、東吳大學林正弘教授等擔任校外委員,醫學院魏福全院長、工學院鍾乾癸院長、管理學院盧瑞芬院長、通識中心李仁盛主任、簡宗梧特聘教授及黃寬重講座教授組成「長庚大學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」,針對本校通識教育發展進行全方位的建議。相關改革方案由通識中心李仁盛主任主持推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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